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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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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知识:犯罪及刑事责任是什么?如何处罚?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违法行为将遭受法律的重惩,刑法作为制裁犯罪的法典,那么,犯罪究竟是什么,犯罪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应受到何种刑罚,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探讨。今天,我们将重点学习第一部分内容:犯罪与刑事责任。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一切行为若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或企图分裂国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以及社会主义制度,扰乱社会及经济秩序,侵占国有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个人财产,侵害公民的人身、民主及其他权利,或涉及其他危害社会的活动,均属犯罪行为。然而,若这些行为的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则不视为犯罪。
本规定所指的这些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理应承受刑事制裁,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犯罪即指其行为应受到《刑法》的负面评价及相应的刑罚惩处。
若某人明知道自己所作所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却依然有意促成或容忍这种危害的发生,从而导致犯罪行为,则该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规定明确了故意行为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无论是必然还是可能)社会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中堂律师,内心期待(即主动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这被称为直接故意;另一种是在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社会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内心采取放任态度(即消极对待,漠不关心的态度),这被称为间接故意。故意行为中的直接恶性较之间接恶性更为严重,这种差异在评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确定刑罚时,均发挥着关键作用。此外,第二款所提及的“刑事责任”构成了刑罚实施的基础,唯有那些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者,方有资格受到刑罚的惩处;而刑罚,则是在刑事责任得以确立之后产生的后果,它代表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其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者的权力,旨在阻止犯罪者再次犯罪并警示他人。某些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体,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不会遭受刑罚制裁。例如,若其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便可能免于刑罚;然而,那些受到刑罚的人,必然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对象。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在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后果方面,若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或者虽已预见却过于自信地认为可以避免,最终导致此类后果发生的,即构成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非故意犯罪,即过失犯罪,具体又可细分为两类: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指的是本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害,却未预见;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则是指虽已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害,却轻信可以避免。不论哪种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均不希望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即主观上并无危害社会的意图,若存在此意图,则构成故意犯罪。因此,在处理过失犯罪时,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行为人才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法律未作规定,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无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个人都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以及《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在行为客观上导致损害后果的情况下,若非故意或疏忽,而是因为无法抗拒或无法预见的因素所导致,则不构成犯罪。
不可抗力,这一概念大家较为熟悉,它指的是诸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亦即我们常说的“天灾”。这类事件的发生,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抗拒,更无法避免。在主观上,行为人既无故意,亦无过失。即便客观上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涉及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处罚。
满十六周岁的个体若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个体,若实施故意杀人、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实施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个体,若犯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行,导致他人死亡或以极端残忍的方式造成他人重伤并引发严重残疾,且情节极其严重,一旦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追诉,该个体即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前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应予以较轻或减轻的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未受到刑事处罚,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进行教育;在情况需要时,依法可实施专门的矫正和教育措施。
本规定明确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不同阶段:年满十六周岁者,属于完全承担刑事责任阶段;未满十二周岁者,则完全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介于十二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者,则处于相对承担刑事责任阶段。特别指出,在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以及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这两个年龄段,个体仅对其相应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在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个体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必须考虑到其行为与已满十八周岁者犯相同罪行时的处理标准,实行从轻或减轻的处罚。但这并不表示对未成年人的惩处必然轻于成年犯,尤其是在共同犯罪中,若未成年人的作用显著,即便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的处罚结果仍可能较成年犯更为严重。
第七条之规定【针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者犯罪责任的处理】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者,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可适当减轻或降低其处罚;若系过失犯罪,则必须减轻或降低其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在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方面的量刑标准存在差异。故意犯罪者可适当减轻或降低惩罚,而非必须如此,鉴于故意犯罪者主观恶意较深,但若其已年满75岁,通常其犯罪行为不会过于严重,且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尽管如此,仍不能完全排除特殊情况,因此是否减轻或降低惩罚,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至于过失犯罪者,则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非仅仅是允许。
第十八条规定,若精神病患者在无法辨识或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时导致损害,且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被确认,则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他们的家属或监护人需严格监管并给予治疗;在情况紧急时,政府可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精神状态不稳定者在病情稳定期间犯下的罪行,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尚未完全失去对自己行为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若其犯罪,也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其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规定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即当精神障碍患者(包括那些有间歇性精神障碍的患者)被鉴定为无法识别或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时,将免除刑事责任。关于患者是否为精神障碍患者,需由精神病医学专家进行鉴定;至于患者是否因精神障碍而无法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则需由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判断。
对于双耳失聪且言语能力受限的个体,或是视力丧失者,若其触犯法律,可适当从轻、减轻或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
本规定针对的是那些自出生或幼年时期就同时失去听力和语言能力,或完全失明的个体。对于仅失去听力或语言能力,而未同时失去另一项能力的人,本规定并不适用。需注意的是,这里使用的是“可以”一词,意味着是否能够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在保护国家、公共福祉、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所实施的阻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若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则该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行为若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导致严重伤害,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在处罚时,应适当减轻或完全豁免。
特殊防卫规定,针对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实施防卫措施,若导致不法侵害者受伤或死亡,此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对象涵盖了国家、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以及他人利益,这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各种权利。与之相对,特殊防卫仅限于针对人身安全的侵害,不包括财产或其他权利,且仅限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在确保国家、公共福祉、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威胁时东莞中堂律师,若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紧急避险行为中,若其程度超出必要范围,导致不必要的损害,行为人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在此情形下,可适当减轻或完全免除其处罚。
在第一款中,有关防范个人风险的相关条款,并不适用于那些在职责或业务方面承担特定责任的人员。
紧急避险所导致的损失,理应小于所维护的权益;若损失与权益相当或超过,便构成了“避险过当”。所谓的“不得已”,意指在危险已发生的危急关头,从当时的情况来看,除了实施紧急避险措施,别无其他方法可以规避危险,此时紧急避险成为了唯一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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