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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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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劳动纠纷类型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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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劳动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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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劳动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一、员工劳动纠纷处理途径如何处理?劳动纠纷类型有哪些?
企业与员工关系紧张,多因合同未续约、被解雇或福利问题等因素引发劳动争议。一旦劳动争议发生,我们需考虑如何妥善解决,并探究可行的解决方法。因此,大家可能对员工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感兴趣。浙江五义中堂律师事务所的何柳絮中堂律师将为您解析。
一、员工劳动纠纷处理途径
协商过程涉及劳动者与雇主就争议事项直接沟通,旨在探寻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企业和员工需明确,协商并非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步骤。他们可以选择协商,亦或选择不协商,这完全取决于双方意愿,无人可强迫。若双方均不倾向于协商解决,则可直接采取法律途径。
二、"工程劳务纠纷解决途径"
对于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有如下几种
首先,涉及争议调解,此过程由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系企业内部的一个临时性组织。其次,是否选择争议调解,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通常情况下,多数企业并不设立此类机构,但劳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劳动仲裁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必经阶段,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劳动争议都必须先经过这一仲裁程序,否则若未经仲裁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驳回。
第三种情况是涉及诉讼,一旦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如果任何一方或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他们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与一般程序"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坚持合法性、公正性、时效性,并突出调解的重要性。劳动争议的常规流程包括:
我国劳动法规明确指出,一旦劳动纠纷出现,涉事双方必须通过协商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
若双方不愿进行协商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有权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双方均不希望继续调解,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若任何一方或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均可向民众提出申诉中堂律师,随后将由民众依照法律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四、"劳动纠纷类型哪些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所询问的内容,我的回答如下:首先,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劳动者与雇主在执行劳动合同期间所出现的分歧;二是涉及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所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在退休阶段,若因追讨养老金、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与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前雇主之间可能产生争议。
用人单位若采取暴力、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手段强制劳动者工作,且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若未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条款,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扣留或无端拖延劳动者的薪酬,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雇主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导致员工被迫提出终止劳动协议的;
若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资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规定,导致员工被迫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若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任职且该单位未提出反对意见,则可认为双方均同意在原有条件下续签劳动合同;若任何一方提出结束劳动关系,则情况亦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理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若未履行此义务;
用人单位若对劳动者实施解雇、除名、辞退等处分,或者基于其他理由终止劳动合同,若这些行为确实存在错误;
对于涉及追讨工资、退休金、医疗费用以及工伤赔偿、经济补偿、培训费用等其他相关款项的案件东莞中堂律师,若支付金额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用人单位若未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住房补贴,由此引发的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情况,以及是否应当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分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所收取的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以及抵押物,或处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由此产生的纠纷。
劳动者若因雇主未为其设立社会保险账户而导致损失,便要求雇主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并对此产生纠纷。
劳动者遭遇工伤或患上职业病,遂向雇主提出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此引发的纠纷。
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力派遣协议过程中如遇劳动纠纷,可将派遣机构作为诉讼中的被告;若纠纷与接受单位相关,则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需共同承担被告身份。
事业单位与员工因离职、被解雇或执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在处理程序上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故此类案件应当接受审理。)
劳动者若以雇主所开具的工资欠条作为诉讼依据,且其诉求内容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纠纷,此类案件将被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并依照一般民事纠纷的流程进行审理。
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若双方仅就劳动报酬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而用人单位未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支付义务,劳动者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普通民事纠纷程序进行受理。至于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劳动者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持有异议,或者对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存在争议。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引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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