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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男子冒用身份偷越国境,瑞丽法院公开审理带来法治洗礼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一男子为入境不惜铤而走险
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边界通行证
并一次次凭借这张非法通行证
偷偷跨越国境线
潜入中国口岸
在勐秀乡的青山绿水间
一场司法与乡村的 “深度对话”
在户瓦村村委会拉开帷幕
瑞丽市法院将法庭 “搬” 到了村民身边
一场公开审理偷越国境案件的特别庭审
为宁静的乡村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法治洗礼
案件回溯:董某某的迷途 “越境之旅”
被告人董某某身份信息不明,其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不当方式,非法获取了《缅甸与中国边界通行证》,并多次利用该非法“通行证”非法潜入我国口岸。2024年9月10日证件到期后,他并未停止冒用身份的行为,继续尝试使用该身份申请通行证,意图再次使用老手段非法进入国境。然而,在国门通道进行身份验证时,由于他的人证不符,被警方当场抓获。
庭审直击:公正裁决,闪耀法治锋芒
重返法庭,勐秀乡的党政领导集体成员、七个村庄的党员干部以及联防队员等中堂律师,共有一百多人参与了观摩。公诉人高声朗读起诉书,对董某某涉嫌非法越境的指控态度坚决,而被告人董某某对于其非法越境的行为也毫无隐瞒地供认了。
经过严谨审理,瑞丽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立即作出了裁决。被告董某某因涉嫌非法越境,被判定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需缴纳罚款五千元人民币。
庭外延伸:普法春风,筑牢边境安全屏障
庭审落幕,法官现场结合案例进行法律阐释,向在场的听众详尽阐述了非法越境、走私毒品等跨境违法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及其法律上的严重后果,使边境地区的村民们深刻认识到保障国家边境安全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巡回法庭深入农村,不仅对具体案件进行了审理,而且将法治理念在边远村寨中广泛传播。法治的种子已在这片土地上扎根并开始生长,茁壮成长,为边境地区的安宁与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法官说法
境外人士非法越境、非法滞留、非法从业,这些行为不仅打乱了我国的边境管理秩序,同时也给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东莞中堂律师,对民众的性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我们作为公民,必须增强防范意识,确保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切不可轻易将身份证等关键证件借与他人。必须严格执行我国出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拒绝参与任何非法跨境的犯罪行为,同时,还应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各类跨境违法犯罪的线索,携手构建起坚固的国家边境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若违反国家(边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越境,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缴纳罚金;若是为了加入恐怖组织、接受恐怖活动训练或实施恐怖行为而越境,则将受到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若行为人实施非法越境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应被视作《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所述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非法跨越国(边)境行为达三次及以上,或者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参与此类违法活动。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在遭受过关于非法越境的行政处罚之后,若在短短一年之内再次非法越境;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应被视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所定义的“非法越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利用虚构的出入境理由、隐匿真实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等手段获取的出入境证件,用于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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