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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堂律师靳中堂律师团队代理多类案件,公房继承案例引五代人波澜

时间:2025-10-12 13:2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中堂律师专注于房产领域东莞中堂律师,服务对象为北京地区客户,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争议案件,包括代为处理借名购房事务,以及房产的购置与售卖,同时精通遗产分配、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拆迁后的财产分割,共有房产的权属确认与分配,以及居住权相关诉讼,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房产继承矛盾多源于错综复杂的家庭联系和资产状况,这个牵涉到公有住房继承的案例,就因为工作年限折算遗产的认定争议,在五代人之间引发了诸多纷争。

一、案情梳理:五代同堂的房产继承之争

张建国和李淑兰结为伴侣,他们共同抚养了五个孩子,包括大女儿张秀英,大儿子张大海,二儿子张长河,三儿子张山川,以及四儿子张和平。1976年,张建国离世;2012年,李淑兰也遗憾离世,他们生前都没有留下任何遗言。

张秀英于 1998 年离世,她与陈永年结为伴侣,共同养育了陈志强和陈美丽这两个孩子,陈美丽在 2019 年也离世了;张山川于 2016 年去世,他的伴侣是王芳,他们有一个女儿名叫王子涵。

1995 年 12 月,李淑兰同甲公司签署了《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用标准价格买了石景山区苹果园一号的房子,这处房产最开始登记在李淑兰名下。买房时,她利用了张建国 25 年、李淑兰 20 年的工龄优惠。2012年 10 月,李淑兰把房子转给了张山川;张山川离世后,房产的所有权由他妻子王芳继承。二零二一年四月,王芳将那套房产以三千七百三十万元的价格卖掉了。

张和平提出主张,他长期在此居住且无法工作,对卖房款有继承资格,希望分到 120 万元。王芳和王子涵则提出异议,说房子属于李淑兰个人所有,办理过户手续符合规定,而且张和平没有尽到照顾老人的责任。其他被告里,张长河赞同张和平的要求,张大海说会尊重法院的决定,陈永年、陈志强等人坚持依法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二、案件分析:三大争议焦点的法律拆解

在这起案件中,有三个关键争议点,我们从法律角度来逐一拆解:

(一)工龄优惠是否构成遗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采用标准价格购置公共住房时,以逝去配偶的工作年限折算出的政策性补助,其对应财产中的个人份额应当算作遗产。在此案例中,张建国因工龄优惠而得到的房屋价值占比为十五分之一,这部分价值(三百七十三万元乘以十五分之一等于五十五万九千五百元)需要当作张建国的遗产来进行处理。

(二)继承顺序与份额如何计算?

张建国的财产应该由他的妻子李淑兰和五个孩子一起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每个人可以分到 55.95 万除以 6 等于 9.325 万元。张秀英得到的这部分,会由她的丈夫陈永年、孩子陈志强、陈美丽以及她的母亲李淑兰来继承;陈美丽去世了,她那部分将由她的丈夫刘建军和儿子刘明明来代替她继承。张山川的那部分,将由他的妻子王芳和女儿王子涵来继承。李淑兰离世前已经安排好了房产的相关事宜,她应得的财产部分可以看作是已经得到了解决。

(三)原告多分诉求为何未获支持?

原告提出自己因失去工作能力而要求多分配遗产,不过他没能拿出足够材料说明自身生活面临特殊情况,或者表明自己承担了主要的照顾老人的责任。依照《继承法》的条款,所谓“生活面临特殊情况”,必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事实依据来证实,单凭户口本上的登记信息或者实际住址的情况,不能作为多分遗产的根据。

三、裁判结果:精准量化各继承人权益

审理结束后,法院宣布了具体裁决,其中规定王芳须补偿给所有继承人相应的财产,具体数额如下:

向张和平、张大海、张长河各支付 9.325 万元;

向王子涵支付其继承张山川的份额 4.6625 万元;

给陈志强拨付 2.33125 万元现金;陈美丽原先应得的份额为 1.08333 万元,这笔钱将分给刘建军和刘明明,每人分得 0 元。

四、案件启示:公房继承的三大实务要点

这个案件对解决公共房产继承问题有重要借鉴意义,有三个关键操作层面需要留意:

(一)工龄优惠:被忽视的遗产构成要素

使用已逝伴侣的工龄购买公有住房,并非单纯享受政策优惠。这部分对应的资产价值应算作遗产。继承者必须妥善保管购房协议、工龄换算凭证等关键材料,以免因对政策认识不清而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二)证据链构建:赡养义务与特殊情形的证明标准

若需争取更多遗产份额,必须提交确凿材料。要证实“生活存在特殊困境”,须有医疗评估报告、低收入证明等文件;要表明“承担了主要赡养责任”,可通过居委会的证明、医疗开支票据、目击者证词等加以证明。仅有口头说明,很难获得法庭的支持。

(三)公房流转:过户登记不当然排除继承权

即便房产已经归属某个人名下,如果购置环节牵涉到已故者的财产权益,例如工龄折算、原有公房的使用权等,其余的继承人依然能够要求各自应有的部分。在处理这类状况时中堂律师,需要着重核对购房的年份和已故者逝世的年份孰先孰后,并且要参照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来做出全面的评估。

解决家族住宅财产承继事务,不能草率地以为 “备案便为己有” 。需要仔细审查财产获取的过往情形与法规条件,特别是牵涉到公有住房、住房制度改革房等特殊房产类别时,更应参照历史环境,剖析工龄、职务等级等政策性福利的财产转变过程。在需要的情况下,即刻寻求专业律师协助,理清承继关系,避免因手续不周或材料不全,导致本该属于自身的正当权利无法实现。

这个案例发生在北京,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防止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案例中当事人的名字和其他信息都进行了化名,如果发现相似的情况,请联系我们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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