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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证人证言咋用?五类王牌证据教你打赢附义务赠与官司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要把房子赠送于儿子,所附带的条件乃是他得好好照料我,然而他一拿到房产证,就把我给驱赶出来了!接待王阿姨之际,她双眼红肿,其中满是委屈以及无助之情。此类附义务赠与产生的纠纷,在实际事务当中并非少见,好多当事人怀揣着“亲情”“信任”的念头进行口头约定,等到矛盾显现出来才发觉,仅仅徒有满心冤枉,却拿不出具备效力的证据。法律并不相信眼泪,它只相信证据。在附义务赠与引发的纠纷里,你陈述“他答应过”是毫无用处的,得靠证据来定夺。今天,我依据18年的执业经验,开始拆解这类纠纷里面的五类“王牌证据”,助力你于诉讼之时稳稳把控主动权。
证据一:核心书证——《赠与合同》本身,是纠纷的“定海神针”
于附义务赠与纠纷里头,《赠与合同》乃整个案件之基础,所有争议基本都围绕着合同条款予以展开。去年所处理的一起股权赠与案当中,原告借着“受赠人未完成业绩承诺”这个缘由,要求撤销赠与,然而却拿不出书面合同来,仅仅依靠口头陈述而已,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这完全能够表明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作为关键证据,审查《赠与合同》时,不能仅仅着眼于“赠与”方面的内容,还得着重关注“义务”条款是不是具有可操作性。许多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之中,存在着“受赠人需尽力协助公司达到发展的预期”“受赠人应当完成履行赡养义务这一行为”这样的表述模糊的情况,一旦遭遇纷争,“尽力”“应”等词汇在界定上存在很大难度,法官也没办法凭借这些来判别一项义务有没有被履行。做法专业的情形是把义务条款予以量化以及具体化中堂律师,举例来说,赡养义务应当明确表述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还有“每周至少回家探望一次”;业绩承诺需要写明“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及“客户留存率不低于80%”,与此同时,要对义务履行的时间节点和约定义务履行的验收标准作出约定。
此外,合同修改进程当中实则暗藏着关键证据,要是双方以往借助邮件、微信探讨过义务条款的变更情况,像“将业绩目标改为450万元,我额外给予资源支持”这般,这些沟通记录务必完整留存,曾有案件里,当事人正是依靠双方寄来的邮件,证实受赠人认可变更后的义务条款,最终取得胜诉,需要留心的是,不管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都得确保有双方的签字盖章,电子合同最好经由第三方平台签署,以此保障其法律效力。
证据二:义务履行情况证据,是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
“赠与”与“义务”的对价关系是附义务赠与的核心所在,所以官司输赢的直接决定因素是义务是否得以履行。当事双方各自身份的差异致使所收集证据不同,为精准打击争议点带来需区分要求。
针对于赠与人来讲,关键之处在于去搜集“受赠人并未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首先呢,催告函属于重要的前置性证据,借助书面形式清晰地告知受赠人尚未履行的义务具体内容、履行的期限以及逾期之后会产生的后果,与此同时要保留送达凭证,要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就选择EMS,在快递单“内件品名”那里注明“履行义务催告函”,还要留存快递底单跟物流查询记录,要是当面送达,得促使受赠人签字予以确认,要是对方拒绝,能够邀请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现场进行见证。其次,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能够对事实起到辅助证明之作用,举例而言,邻居能够证明“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未曾见到受赠人返回家中去照顾老人”,同事能够证明“受赠人从来都没有参与到约定好的项目工作范围之内”。除此之外,现场拍摄得到的照片、录音以及录像同样能够以直观的方式将事实呈现出来,比如说拍摄老人独自居住时的住所环境状况,录制与受赠人进行沟通期间对方承认“自己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对话内容 。
对于受赠之人来讲,重点在于固定那“已经履行义务”的证据,从而得以形成完备齐全的证据链条。要是义务乃是支付对应费用,那就需要留存下发票、转账记录,转账之际要备注“赡养费”“项目启动资金”这类明晰用途;要是义务是去提供劳务或者完成工作,工作记录、会议纪要、成果文件皆是关键重要证据,像是为公司拓展业务的客户合同、已然完成的设计方案这样的,最好能够有赠与人或者相关一方的签字予以确认。曾经,有当事人把自己履行义务的进程制作成工作日志,每周经由邮件发送给赠与人,对方回复的“已阅”“进度符合要求”,这些通通都变成了证明义务履行的强有力证据。
证据三: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是隐藏的“关键证人”
在数字化的时代当中,微信、短信以及邮件等电子方面的沟通记录,已然成为了纠纷里面的常见证据,然而好多当事人因为取证并不规范,致使这些证据没办法被法院采信。去年存在着一个案件,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可是由于无法提供原始的手机,并且记录有删减的情况,从而被对方质疑真实性,最终没有被采纳。
合法取证乃是前提哈,依据法律规定而言,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呀,是不能够当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了。所以呢,在录音录像之时,务必要保证是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己的住所、办公室等这类合法空间才行哟,得避免在他人隐私场所进行取证的举动呢;在进行通话录音以前不用专门告知对方滴,不过要留意绝对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哒。
保存电子数据的关键在于确保原始性与完整性,微信记录需留存原始聊天界面,切勿截图后删除原记录,依靠“微信聊天记录备份”功能同步至电脑或云端,备份之际要进行整个聊天过程的全面完整备份,不可仅截取有利部分。邮件得保留原始邮件,涵盖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时间、附件等信息,把邮件打印出来以后进行公证,以此提高证据效力。对于短信,借助手机自带截图功能保存,而且前往运营商营业厅打印短信详单,用以证明短信的发送及接收状况。要留意的是,电子的数据极易被篡改,要是一旦察觉到有纠纷即将出现的迹象,就要在最先来临的那个时刻把证据给固定下来,防止因为手机不慎遗失、数据被删除致使证据消失不见。
证据四:证人证言,是证据链的“重要补充”
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当单独予以使用之时,其证明方面的效力是比较弱的,然而一旦与其他的证据相互结合,由此形成一个链条之后,便能够极大程度地增强所主张内容的可信程度。在实际的情况当中,可以看到有许多的当事人,对于证人的挑选以及准备工作,存在着误区,最终造成证言不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挑选证人的关键在于,其要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并且是知晓情况的,优先去选那些了解赠与事实以及义务履行状况的邻居、同事、朋友,要避开那些和一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利益关联的人,因为这类证人所作证言容易遭受对方的质疑,比如说在赡养纠纷里,社区网格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由于具备中立性,其证明力会超脱当事人子女而更高,确定证人之后,要预先跟证人展开沟通,使得其能够清晰回忆案件细节,涵盖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等,防止证言含混不清。与此同时,需要向证人说明如实进行作证的义务,同时也要说明作伪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增强证人证言可信度存在三个技巧,其一,要使证人预先书写书面证言,详尽陈述其所知晓的事实,随后签字并按压手印,还要注明出具的日期;其二,应竭力促使证人出庭进行作证,依据法律的规定,证人出庭所作出的证言证明力相较于书面证言更高,在庭审期间证人会接受双方的问询,如此便能更全面地还原事实;其三东莞中堂律师,需把证人证言与书证、电子数据等相互结合,例如,当证人证明“看到受赠人把老人驱赶出家门”时,同时呈上现场的照片以及报警记录,以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值得特别予以提醒的是,仅仅只是单一一个证人所作出的证言,是极难能够被法院所采信的,其必须要与其他的证据相互之间进行彼此印证才行。
证据五:财产状况证据,是行使“穷困抗辩权”的“救命稻草”
在附义务赠与之中,赠与人拥有“穷困抗辩权”,要说什么是“穷困抗辩权”呢,那就是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这种恶化严重影响到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之时,赠与人便能够不再去履行赠与义务。然而呢,要行使这一权利呀,必须得提供充足的财产状况证据才行,不然的话就没办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这类证据主要涵盖三类,其一为收入证明,像近半年的工资流水、营业执照(要是个体工商户的话)、纳税证明等,以此来证明收入出现大幅下降,其二是支出证明,例如医疗费用票据、房贷还款记录、家庭大额开支凭证等,用于证明支出显著增多,其三是资产负债证明,包含银行存款流水、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用以证明资产减少且负债增加。曾经有当事人,因为突然发生严重疾病,致使没有能力去履行赠与义务,我们为这个当事人,收集了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收集了医疗费用的发票,收集了近一年的银行流水,还收集了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个当事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主张。
值得留意之处乃是,财产状况方面的证据必须呈现出“显著恶化”以及“严重影响”这般的情形,绝不能够仅仅凭借“收入稍有下降”和“支出稍有增多”便去主张穷困抗辩权。与此同时,证据应当是真实且有效的,预防伪造证据的情况出现,不然的话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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