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堂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zhongtanglsh.com 东莞中堂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17-03-05 【转载】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与多家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一种情形是,即便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未影响其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依然不允许该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提出要求明确要其改正,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