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

(1)省部属、部队属机关、事业单λ、社会团体及其直属单λ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参加省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企业(行业)单λ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Χ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规定执行。发生于5月1日前、劳动者于5月1日后申请仲裁的,是否受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