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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何谓犯罪手段
目前通行的刑法学教材大多未对其进行界定,而只是在概述酌定量刑情节的主要种类时略有提及犯罪手段的表现形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当然,也有少数学者在研究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的关系等问题时,对犯罪手段的概念进行了简略表述,这为我们准确界定犯罪手段的概念提供了重要参考。如有学者认为,犯罪手段就是指犯罪人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另有学者认为,犯罪手段是为达到犯罪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还有学者指出,犯罪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为达到犯罪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与手段。它包括作案中采取的手段,如犯罪方式、犯罪对象、犯罪方法、犯罪过程的选择和谋划,也包括犯罪中、犯罪后的各类反侦查行为。应当说,上述观点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犯罪手段的内涵,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第一种观点指出了犯罪手段是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但这只是犯罪手段的形式特征,并没有揭示出犯罪手段的本质特征,即犯罪手段的选择是为实现犯罪目的服务的。因为所谓手段,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中最主要的含义就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而犯罪手段所意欲达到的目的当然只能是犯罪目的。故而在界定犯罪手段的概念时,应当包含其这一本质特征。
第二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在概念中虽然揭示了犯罪手段的本质特征,但没有明确阐明犯罪手段的形式特征,势必容易混淆犯罪手段与危害行为的界限,因为犯罪人实施危害行为也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犯罪手段是危害行为(犯罪行为)的主要表征,而非危害行为本身。
特别是第三种观点认为犯罪手段包括犯罪中、犯罪后的各类反侦查行为,更是抹煞了犯罪手段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界限,是存在明显缺陷的。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从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角度对犯罪手段的概念进行界定。所谓犯罪手段,是指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