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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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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的意思

第一,犯罪手段是为实现犯罪目的服务的。

  犯罪手段是为实现犯罪目的服务的,这是犯罪手段的本质特征。任何一个犯罪目的的实现,都必须借助一定的犯罪手段。犯罪目的是犯罪分子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原因,是产生犯罪手段的基础,犯罪手段是围绕着犯罪目的的达到而展开的,是为实现犯罪目的服务的,有一定的犯罪目的,必然会要求相应的犯罪手段来实现,而一定的犯罪手段总是表现着、实施着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主要是犯罪目的)。也就是说,犯罪手段是直接受犯罪目的支配的,是服务于犯目的的。当然,不应混同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的界限。犯罪手段属于犯罪客观行为方面的问题,而犯罪目的则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范畴。

  第二,犯罪手段是实施危害行为的具体方式、方法,而非危害行为本身。

  犯罪手段只是实施危害行为的具体方式、方法,这是犯罪目的的形式特征。把握好这一特征,有利于准确区分犯罪手段与危害行为(犯罪行为)的界限。比如,犯罪人一旦确定了非法剥夺某人生命的犯罪目的,那么就会实施故意杀人的危害行为,至于是采用枪击手段、刀砍手段还是秘密投毒手段等,则取决于如何才能更好更顺利地实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目的。在这里,枪击、刀砍或者秘密投毒等只是实施杀人行为的具体方式、方法,而非杀人行为本身。当然,危害行为不是抽象的,而总是要通过各种犯罪手段具体体现出来的。

  第三,犯罪手段的选择与犯罪分子的个性心理特征、社会环境条件等密切相关。

  犯罪分子为实现犯罪目的而采取的实施危害行为的具体方式、方法,会因人而异,与其自身的能力、性格特点等个性心理特征密切相关。正如有学者所言,同样出于贪图享受的犯罪动机,同样是出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犯罪人却可能因其本身的个性特点而采取不同的犯罪手段,如以偷、抢、骗等进行犯罪。一个有一定文化水平、表达能力、体质较弱的罪犯就可能选择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而一个不善言辞、体魄强健的罪犯则更可能采用抢劫、抢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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