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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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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内容重点分明,三个层次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2018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规则复习要点
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规范,是刑法总则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贯彻和体现。刑法典共有十章、三百五十条。加上迄今为止已经进行的多次刑法修正案(均为刑法修正案),刑法中的罪名已经超过420条。
从内容上看,看似内容十分复杂,但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看,基本都是以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刑事案件为背景。同时,考虑到司法试题设计的要求,我们还可以分析看出,刑法分则的内容重点突出,层次清晰。
刑法的重要性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和第十章“军人违反职务罪”。这三章作为一个层次,是一个大概的认识。熟悉一下法律条款,了解这些罪名,然后详细掌握一些重点罪名和关键条款就足够了。从近年来律师考试涉及的分数来看,这三章占总分数的比例不会超过5%。有些年份,可能没有积分。有些年份,它们可能会间接出现,并被纳入其他章节知识点的考试中。有的年份,可能是直接侦查,但也只是一道题,如2004年第2卷不定选择题84中对“战时自伤罪”的侦查。第三章“破坏国家安全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玩忽职守罪》属于同一类,相对重要。他们主要注重对法律的掌握和熟悉。以法律规定为准。可能有必要关注个别条款和个别费用。这三章的分数在25%-30%左右;其余四章分别是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人身权、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为关键部分,可占分则总分的60%~70分。大约%,而第四章和第五章可以说是重点,里面的每一个罪名和条款都可以说是一个重点罪名和关键法律。针对这些,四连法师刑法马老师提醒大家,在审查规则时要明确重点,安排好审查方式,而不是一视同仁。
审查子条款时,建议注意以下问题:
1.罪责问题。子条款的理想结构包括三个部分:收费、法定处罚和收费。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没有显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确定,见附表)。这些罪名的表述都是法定的、统一的,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根据分条的含义自行概括。建议您将该分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界定的犯罪执行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刑法界定的犯罪执行的补充规定》进行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相应条款的前面,这样以后看刑法条文时,就一目了然了,这篇文章规定了哪些罪名,有多少种罪名。是,以及它们是否是选择性犯罪。
2.法律量刑问题。我国刑法在法定量刑的设立上,采取了较为确定的法定量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量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不需要背,你也不可能完全记住。司法考试没有直接考察法定量刑的先例,但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犯罪,如抢劫、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贪污受贿等,记住法定量刑还是有帮助的。必要时,它可以帮助您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诉讼时效,帮助您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帮助您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同案犯等时明确什么是重罪。 。
3.刑法修改问题。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典进行了六次修改,出台了六项单独的法律文件(一项补充规定、六项修正案) ):1998年12月 1999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非法购汇犯罪的决定》主要内容是修改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增加“犯罪”骗购外汇罪》; 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主要内容是修改刑法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 “扰乱财务管理秩序罪”;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改,修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到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 2001年12月29日的《刑法》主要是对恐怖活动罪进行了修改和规定: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放置虚假危险物品罪、编造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两项新罪,扩大了恐怖活动罪的范围。第一百九十一条(恐怖犯罪活动增多)的洗钱犯罪范围。 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将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的犯罪形式由原来的危险罪改为行为罪,明确了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的构成要件。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处罚范围包括“非法使用童工罪”和“异常执行判决罪”。 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信用卡犯罪东莞中堂律师,增加了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同时修改了第一百九十六条。另外,关于军事犯罪,在第三百六十九条中新增了一款。2006年6月29日的《刑法修正案(六)》做了重大修改,增加了多项罪名,主要涉及一些妨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犯罪。秩序罪和玩忽职守罪。这是2008年刑法值得高度重视的变化。
4、掌握刑法解释。刑事立法解释也是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法律解释,与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刑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先后有九个立法解释:如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人员”的解释;对第 228 条和其他土地犯罪的解释;对第294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解释、对第313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解释;对第384条“自用”的解释;对第九章玩忽职守罪主体的解释;刑法关于信用卡的规定;刑法解释本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刑法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关于出口退税、减税等。
5.刑事司法解释问题。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已发布相关刑事司法解释近70项。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参考作用,对刑法的规定起到细化和明确的作用。司法解释的内容往往涉及司法审查。检查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典型的例子包括对盗窃、交通事故、抢劫等犯罪的司法解释的调查。当然,如果你有扎实的刑法理论基础,在不了解这些具体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你仍然可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因为司法解释的原则不能超越立法的范围,但如果你清楚这些司法解释的内容,你可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解读并掌握关键司法解释的内容,无疑在答题、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不仅会增强你的自信心,而且会大大节省你的宝贵时间。对司法解释的间接审查较多,因为有些司法解释会影响对刑法条款的深入理解。司法解释虽多,但掌握方法和层次还是有的,就像掌握刑法条文一样。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看,可以总结出两个原则:一是看解释对象本身是否是关键法律条文东莞中堂律师,如盗窃、交通事故、抢劫等重点犯罪的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等。刑法的规定。因为解释对象本身很重要,所以司法解释也变得很重要。对这些重点内容的检查每年都会从各个方面进行;二是看司法解释本身的内容。有的司法解释往往有十几条,实际上司法审查最重要的可能是其中两三条,因为内容涉及“定性”,即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是否构成、是否并处刑罚等固然重要,但只涉及“量刑”的内容,比如规定在什么刑罚范围内应处罚什么情节或数额等相对不重要,因为这些规定很难设计试题,需要大家记住清楚。负责案件具体办理的是司法工作人员。需要参考。也就是说,首先我们要能够选择,而不是一切都看(主要看那些直接涉及定性问题的司法解释)。其次,我们要能读懂这些司法解释。几十个甚至几十个司法解释有助于我们审查。对于考试来说,也许只有两三句话或几句话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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